*本教程根据2018版一站式服务中心业务手册整理而成,实际情况以当年学校发布政策为准
本科生奖学金咨询:
本科生校级奖学金主要包括优秀奖学金、考研奖学金、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
社会奖学金是指社会各界在我校设立的各项奖学金,评选条件、奖励额度按照出资单位的要求,参照相应的文件和评选办法执行。
1、奖励标准
(1)优秀奖学金分为两等,一等奖学金金额为 700 元人民币,二等奖学金金
额为 500 元人民币。
(2)考研奖学金金额为 500 元人民币。
(3)边远贫困地区就业奖金为 1000 元人民币
2、基本申请条件
各类奖学金按照《哈尔滨师范大学奖学金管理使用办法》的对应条款进行评
选。
3、申请、评审和发放
校级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年一次性发放。
本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政策咨询:
1、本科生国家级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我校每年的获奖人数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下达到我校名额为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资助人数以黑龙江省教育厅当年度下达到我校的名额为准。
一、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 8000 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 5000 元
二、申请条件:
国家奖学金:
(一)学习年限:
1.在籍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2.在籍专升本的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的第2年;
(二)成绩要求:
1.国家奖学金以品学兼优为推荐原则,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必须获得上学年度校级一等优秀奖学金,并且上一年度已学习的教学计划规 定的各门课程无不及格科目,评选量化标准要统一为同年级同一专业总人数。
2.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量化标准的 10%,而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在10%-30%以内的学生,如在校期间获得国家级挑战杯
一等奖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并提供有关获奖证书原件(审核后返回)和复印件及以学院正式书面文件 形式,详细说明因何原因学习成绩排名在前学生没有获得国家奖学金而评选其他 学生的相关说明及有关佐证材料。
备注:关于学习成绩排名及综合测评的具体要求详见当年上级评审通知。
(三)其他基本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无违法、违纪行为;
3.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且表现较好。
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学习年限
1.在籍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2.在籍专升本的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的第 2 年;
(二)其他要求:
1.学习目的明确,勤奋刻苦,遵守课堂纪律,学习成绩优秀,必须获得上学年度校二等以上(含二等)优秀奖学金;
2.必须在当年秋季学期困难生备案库中,生活俭朴,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 申请、评审和发放:
1.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2.申请:符合国家级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同学可以向所在学院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学院依据申请条件,组织开展资格 审核工作;
3.评审:学院组织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进行联合评审,按照名额确定获奖学生名单,经学院国奖领导小组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复审。经学校确定通过的获奖学生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报请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
4.发放: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复后,大约在每年 11 月份由学校财务处进行国家级奖学金的一次性打卡发放。
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由中央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的助学金。
本科生助学金咨询
- 资助标准:
国家一等助学金每人每年 4000 元
国家二等助学金每人每年 3000 元
国家三等助学金每人每年 2000 元
2、基本申请条件:
①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⑤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3、申请、评审和发放: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校按照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发评审时间,每年大约在 10 月份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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